摘要
家庭暴力是针对合法家庭中的成员实施的暴力,相对于施暴者而言,受害人通常是家庭中的弱者,并且这种弱势地位具有持续性。对家庭暴力犯罪的认定,应当将精神伤害与身体伤害两者综合考虑,具备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由于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弱势地位,使之具有难以靠自身的力量摆脱施暴者的特征,因此,应当建立有专门机构的保护和司法机关主动介入的制度,同时,规定施暴者在一定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
出处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