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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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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是以“劳动报酬”作为犯罪对象,与一般的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相比具有特殊性。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主要包括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本身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内涵、拖欠时间的长短以及具体哪些部门可以作出责令支付的决定.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方面。
作者 李艺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情》 2012年第3期207-20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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