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两部委: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2年第2期4-4,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