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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效机制确保“法律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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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吉林省探索建立了“法律进乡村”长效机制。首先是建立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由吉林省农委作为牵头单位,吉林省司法厅等8个部门为责任单位,明确了各自职责和任务,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述职制度、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了整体功能作用。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2年第2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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