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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试点机场离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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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越南政府日前决定,将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试点实施国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计划。届时,凡外国游客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离境时,均可对其在越所购物品申报增值税退税。
出处 《空运商务》 2012年第2期22-22,共1页 Air Transport &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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