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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煤老板到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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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备受瞩目的甘肃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与夫人联手受贿1107万元,913.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11年10月9日,武威中院接受甘肃省高院委托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夫唱妇随”的李人志之妻解亚玲,以受贿罪从犯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巨贪夫妇”接过长达55页的判决书,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按手印,该判决当即生效。
作者 马进帅
出处 《检察风云》 2012年第2期29-31,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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