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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能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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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一些地方对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代表的任职资格在法律规定之外人为设置了一些附加条件,如硬性规定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履职能力较强;甚至规定代表应是地方纳税大户、英雄模范人物、先进工作者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应明确加以制止。
作者 张天科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2年第1期23-24,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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