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调研报告称,一些当初由政府部门提出急需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在法规实施后却得不到很好执行。其主要原因是,人大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淡化了部门功利色彩,未达到维护部门利益的目的,因而部门执法不给力。对此,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老干部们大力抨击,要求人大今后在工作中“浓缩”立法项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让地方性法规真正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撑起“保护伞”。(宁波日报1月2日)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2年第2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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