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存在的价值在于内在具有的正当性证成。权力与权利构成宪政的核心话语。现代法治的理想状态应当是一种权利之治,而非权力之治。一国的法治化进程,皆应围绕权力规范与权利彰扬二路径展开。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牵涉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折射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紧张关系。国家权力源自于公民权利之让与,作为少数人的权利亦应得到有效保障。权力节制和权利至上的观念为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提供了宪政依据。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5-72,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资助号:2011M50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