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所创建的涉恐资产冻结是一种行政制裁制度,其适用不以存在相关的刑事、民事、洗钱案件为前提条件,并为我国切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反恐资产冻结决议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制度完全可以与我国刑事冻结、扣押和没收制度相互衔接与配合,对于已经依照《决定》冻结的涉恐资产,刑事司法机关无需重新采用刑事冻结、扣押手段进行重复冻结,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依法予以没收、充抵罚金或者用来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9-1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一般项目--<中国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决议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BFX14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