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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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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责任属于证券法律责任的范畴之内,其责任形式主要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当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责任追究存在法律责任规定分散,操纵行为的认定行政法规规定与刑事司法解释规定不一,对民事责任重视不够,刑事规制门槛太高等不足。建议建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协调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制裁;适当降低刑法就定罪"定量"方面的要求,转以"定性"为主,增设资格刑,在立法方式上协调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作者 鲜铁可 刘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9-5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65页.
  • 2储槐植.严而不厉:为刑法修订设计政策思想[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26(6):101-109. 被引量:141
  • 3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
  • 4[日]河本一郎、大武泰南著.《证券交易法概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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