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变迁改变了传统秩序规范的社会结构背景,也改变了乡民的行动模式。随着乡村法制建设的持续展开,法律这套新的秩序系统看似已经在乡村社会构建起来;在很多情况下,法律逐渐成为部分乡民行动的潜在逻辑,但乡民并不能轻易获取、使用法律资源以增强行动效果。究其原因,乡村法制建设往往只是停留在资源输入层面上,然而,真正的难题并不在于将法律资源"推入"乡村社会,而是探究如何通过法制建设为乡村社会创建更多"法律性"的社会资本。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1期81-83,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制建设与构建和谐农村研究"(项目编号:07XFX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