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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与市场经济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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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的人文精神是对人类理性之人文精神的继承与矫正,自始至终伴随着民法的发展历程,其以关心人的需要,尤其是精神层面的需要;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特别是人作为精神存在的价值为出发点。民法的人文精神体现私权神圣与私法自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人文精神强调人性关怀、自由平等的价值,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准确契合。
作者 孟庆吉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1期88-89,共2页 Forward Pos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34.
  • 2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 3.史记·货殖列传[M].,..
  • 4[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邵建东 译.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共引文献144

同被引文献17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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