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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瓶装液化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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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5月20日,根据市长信箱举报,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本市B镇C液化气供应点进行突击检查,在该供应点气瓶存放仓库发现18瓶待售的液化气,经现场计量,平均偏差-2.90公斤。同时发现18只气瓶的钢瓶编号均为D公司,18只气瓶上塑封标识都只标注充装单位为"燃气公司"。
作者 陈永远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2年第2期27-27,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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