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2年水与环境大会在都柏林和里约热内卢召开以来,流域综合管理逐渐在全球得到广泛认可。《水框架指令》实施以前,欧盟的水资源管理政策主要针对河道和湖泊。相比而言,法国、东德和波兰早已采取了基于流域的管理方式,西德采取的是跨流域的管理政策。然而由于诸多因素,对流域管理应持谨慎态度。《水框架指令》本身包含的类型学和形态生物学等因素与流域无直接关系,而给流域边界造成压力和污染的因素却并未纳入其中。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如果严格执行流域管理措施,在处理地下水和涉及跨领域事务时,会出现重大的功能性问题。因此,在实施流域管理政策时,不应过于教条化。实施水资源管理必须具备坚实的科学基础,同时应考虑到现实状况,并符合政治意愿。
出处
《水利水电快报》
2012年第1期27-30,32,共5页
Express Water Resources & Hydropower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