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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投石问路”》 农民的利益如何保障? 上期文章《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投石问路”》详细介绍了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相关情况。在试点中,保留农村集体土地原产权性质.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发展农村集体产业,让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不仅可以降低征地的成本,也有效地缓解了官民矛盾。
出处 《科技中国》 2012年第3期13-13,共1页 China Scitechnology Think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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