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被害补偿法领域里,为防止有限的补偿金不被滥用,需要设定被害补偿的排除与限制条件,主要体现为被害人可归责事由和被害补偿的妥当性考量。被害人可归责事由指的是被害人行为实质性引发了犯罪加害行为或者是对于犯罪被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促成作用,被害人对自己行为产生的结果承担自我责任因而不得或少得补偿金。被害补偿的妥当性考量指的是被害补偿之裁定要考察与被害人有关的各种事项,依一般社会观念对是否补偿以及补偿额度进行的有关妥当与公平的综合性判断。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0-94,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02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x2fxD211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