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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保证药品服务质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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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1994年实行执业药师制度的。5a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和注册制度,进行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相继成立了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开展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并形成了一支有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 1998年,国家对我国医药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明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主管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执业药师制度已作出了重要的改革,重新明确了执业药师的定义,并把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扩大到药品使用单位。由于药品使用单位是药师比较集中的领域,也是直接面向病人的地方,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负有最重要、最直接的责任。因此,对执业药师的职责也作了相应的增加,“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由过去的“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作者 叶桦
出处 《中国药师》 CAS 2000年第1期8-9,共2页 China Pharmacis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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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胡廷熹.国际药事法规(修订补充版)[M].南京:中国医科大学,1998.71-81.
  • 3赵希玲.在药品使用部门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非常必要[J].中国药师,1999,2(5):230-231. 被引量:4
  • 4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第8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629-632,677-680.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27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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