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某负责人曾对其中的"醉驾条款"发表看法,被普遍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一时间引起广泛的争议。在表面上,如何理解和适用"醉驾条款"是刑法解释问题,但实质上,当下中国有关"司法权"、"司法解释"、"司法裁量"等概念的语义混乱以及对于立法权缺乏必要的尊重才是引发"醉驾是否入刑"之争议的深层原因。司法权定位不准反映了宪政架构内的公权力失序,而原因就在于未能准确把握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合理界限。我们认为,文意解释和原义解释①才是保持对立法权的必要尊重、且符合宪法精神和形式法治原则的首要的刑法解释方法。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2年第1期95-101,共7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