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惯法的存在本就有合理性,习惯法本无善恶。习惯法在有效解决少边地区纠纷的同时确实带来了一定的稳定,习惯法的回潮也从某种程度上又是对中央集权以及原有法制体系的一种破坏.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制定法在少边地区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政策的宽松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民族在交融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对本民族文化的快速内衍。在保护和回溯民族历史文化的同时.主体与非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的相互催生加剧了对传统文化内衍的机制作用,使得人们更依附于传统中的某些事物.寻求自保.对变迁以及融合产生了强大抵抗最终激发了习惯法的快速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