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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鼓励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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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鼓励留村任职工作。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且户籍不在本村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由本村选举办法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参加村委会选举。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进入村i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委初审,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但至多续聘一次,聘期不超过3年。
作者 吴凯文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2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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