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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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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法实施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即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就把草案送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对此,有人认为提前把关,可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失误,应该推广;但也有人认为,“提前介入”与备案审查的法律规定相悖,不宜提倡。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作者 刘家华
出处 《江淮法治》 2012年第3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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