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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有权要回被收养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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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赵与郑某结婚后生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3岁的孩子被判随郑某生活。离婚后不久小赵即外出打工,两年未归。上个月,小赵的父亲来电话说前夫郑某已经再婚,并将孩子送给了他人,还与对方签订了收养协议。小赵闻讯后迅速赶回.找到收养人要求领回孩子,但遭拒绝。
出处 《江淮法治》 2012年第4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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