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视调解既是一种新兴媒介样态,也是一种现实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意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或可选择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学研究的传统上,大众传媒极少被作为替代纠纷解决机构和主体纳入主流的视野,而新闻传播学界一般从介入式报道、民生新闻或情感类谈话节目形态来考察电视调解。
出处
《新闻实践》
2012年第3期52-55,共4页
Practical Journalism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法律问题研究>(11BFX002)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纠纷解决的媒介化范式研究>(桂教人[2011]40号)
广西民族大学人才引进项目<大众传媒与纠纷的解决>(2010QD005)等项目资金资助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