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救济对于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的途径有教育行政申诉、人事争议仲裁、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等,在实践中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应从构建二级教师申诉制度、界定各类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受理范围、实现各类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衔接互补以及健全教师权利救济监督体系等方面来完善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4-57,共4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研究项目"中美大学内部治理中教师权力比较研究"(编号:09YJC880099)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