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院附设调解等类型的司法ADR是民事司法改革的一大发展方向。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机制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法院附设人民调解作为社会化的诉前调解机制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功能,使得诉与非诉对接上变得更为直接和灵活,也是司法ADR在中国实践的开始。但是,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在启动程序等方面也遇到正当性危机,对此需要理论上和制度构建上予以回应。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9-26,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10AFX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