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刑事诉讼目的视角出发,认为中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促进刑事纠纷的解决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之一。刑事和解正是切合了刑事纠纷解决的目的,关注被害人利益,更好地推进诉讼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秩序的恢复。但是刑事和解的纠纷解决目的不能危及刑事诉讼根本目的,建议在刑事和解立法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
出处
《社科纵横》
2011年第11期73-75,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谐社会中的轻罪刑事和解"的研究成果
项目批准号为FX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