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吕氏春秋.音律》篇生律次序问题引发了一场至今并未停息的学术争鸣。杨善武先生主张用"竖行书写位置的上下"来理解"上生""下生"的形成,以唐代《乐书要录》为证判断《音律》篇的生律次序,反对阴阳观念的解释;修海林先生则认为"应当基于对原典的理解",从《吕氏春秋》律学思想所反应的阴阳观念来解读音律的"为上""为下",从《吕氏春秋》的学术特征出发判断其生律次序。本文认为阴阳观念与音律规律是《吕氏春秋》论生律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吕氏春秋.音律》篇的生律次序都应该是先下生后上生,"先损后益"。本文指出,杨文、修文论争虽然从研究方法入手,但实质是研究态度的分歧,即能不能用阴阳、五行等文化观念来解读音律问题,这也是律学研究中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出处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4期33-37,共5页
Jiaoxiang-Journal of 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