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法律主体完全理性的"理性人"形象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体权利需求,以有限理性为基础的法律主体理论对此给予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正,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种以国家强制限制公民自由的法律家长主义理论。适度的法律家长主义要求国家只能根据防止个体权益受到伤害、保障个体权利、增加社会整体福利的理由限制公民权。中国应当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建设能够与法律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相容的法律家长主义。
出处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101-106,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