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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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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作者 李光华
出处 《资源导刊》 2011年第11期41-41,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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