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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主犯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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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5日,河南首批“瘦肉精”案开庭审理,据中央电视台消息,第一被告人刘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4名生产者和一级经销商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14年、9年不等。此外,王二团等3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罪”被起诉,并于同日开庭审理。7月24日,湖南岳阳市也成功破获一起涉及福建、湖南、浙江三省的瘦肉精生产、销售案件。这一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部得到控制,涉案8人中7人被逮捕,1人被刑拘。
出处 《资源导刊》 2011年第8期49-49,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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