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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在海口龙华法院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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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初.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了我省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判决被告人刘新晨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2010年年中,被告人刘新晨从朱秋等人处获取大量伪造的境外VISA和万事达信用卡。随后其通过刷卡购买了价值人民币40914元的货物。并将所购货物变卖。
出处 《特区法坛》 2011年第1期60-60,共1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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