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学及行政审判实践一个重要且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行政诉讼法》立法之初基于当时特定社会状况所确立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宜规定过宽、应逐步扩大的”立法思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做了较多限制。随着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越来越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成为学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共识。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明确受理原则、扩展路径、边界等问题。随着理论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共同推动,我国将建立起将行政行为广泛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制度。
出处
《特区法坛》
2011年第6期26-32,共7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