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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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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1981年2月,王某以一户三人(王某与妻子李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王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李某随大儿子居住。
出处 《云南农业》 2012年第2期58-58,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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