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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应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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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1年6月28日下午,67岁的老人黄某气冲冲地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声称其儿子离婚时他不知晓,不能生效;工作人员将自己辛苦半辈子所建的房子全部判给了儿媳妇认为不公,要求婚姻登记机关给自己一个说法。交谈中了解到,老人的儿子黄某和其媳张某背着老人几天前在该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过后均外出打工。
作者 胡良武
出处 《中国民政》 2012年第2期40-40,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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