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理清中国水法中基础概念体系,对德国和欧盟水法中的概念体系进行了考察与比较。与德国和欧盟的水体综合性保护趋势不同,中国水法陷于以水资源(水量)与水环境(水质)划界分治的困境。除了法律框架限制,水法中的概念不统一是重要原因之一。德国《水平衡管理法》与欧盟《水框架指令》虽有区别,但完善而理念先进的概念体系都体现了其可持续水利的发展趋势。相比较,中国水法未形成明确而系统的概念体系。由此,提出构建中国水法基本概念中要遵循的统一、综合、可持续、环境保护以及发展理念。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2年第2期82-88,共7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