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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水法概念考察及对中国水法之意义(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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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理清中国水法中基础概念体系,对德国和欧盟水法中的概念体系进行了考察与比较。与德国和欧盟的水体综合性保护趋势不同,中国水法陷于以水资源(水量)与水环境(水质)划界分治的困境。除了法律框架限制,水法中的概念不统一是重要原因之一。德国《水平衡管理法》与欧盟《水框架指令》虽有区别,但完善而理念先进的概念体系都体现了其可持续水利的发展趋势。相比较,中国水法未形成明确而系统的概念体系。由此,提出构建中国水法基本概念中要遵循的统一、综合、可持续、环境保护以及发展理念。
作者 沈百鑫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2年第2期82-88,共7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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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

同被引文献92

二级引证文献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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