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初,北京市大兴县庞各庄镇,对镇属农业科技站、蔬菜站、畜牧站、农机站等4个农业科技服务组织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达到搞活了机制,调动了积极性,提高了服务水平,增强了适应能力,增加了经济效益的可喜效果。改革之前,庞各庄镇的镇属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也是"七站八所"。伴随着镇机关机构精减,也相应对这些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分流了人员,进行了限额拨款、自负盈亏、个别单位利润比例上交等管理方法的改革。但由于机制没有得到创新,科技人员的经营主体地位没有解决,主人翁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组织适应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