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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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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而导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作者 陈国荣
机构地区 浙江省外经贸厅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0年第3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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