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登记既有合同本身的登记,也有因合同引起的权利登记。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登记,不能直接移植不动产合同登记规则,而应考虑专利许可合同本身的特殊性:一般许可作为负担行为,被许可人仅取得合同债权,一般许可合同登记应为合同登记。专利独占许可是处分授权行为,专利独占许可合同登记应为权利登记。但无论何种专利许可合同登记,既不符合专利法规则,也不符合专利许可规则。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第2期85-89,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编号J5110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