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把公平、正义作为裁判的终极目标,裁判公正的思想形态即是不能凭借个人的思想作出不公平的裁决,并期待裁判行为的公平性被社会公众接受,这就涉及到裁判公正的道德评价,服从法的道德义务及保持法官的中立,这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决定因素。要把体现法体系的社会体制思想贯穿于其意识构造当中,把法官思想结构和法体系的诉讼结构在具体裁判行为中展开,充分体现裁判行为的技术性与人性,充分发挥裁判行为核心——司法技术良心的具体功能作用,使法体系的思想原理与技术法则通过裁判行为来实现。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3-86,共4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法官职业伦理的法治功能研究"(项目编号:10YJA8201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