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始于20世纪中期的中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虽然在改革之前两国具有相似的背景,但不同土地制度的选择导致了不同的结果,显然中国的改革取得了更大的成就。即便在中国人民公社的实行弊多利少,但我们不能对其妖魔化。在此期间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基础所进行的壮大和加强集体经济的作法不应该被全面否定。实践证明,中国在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选择上仍然应该坚持和加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并选择适合中国的方式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0-44,共5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