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绝大多数国有控股公司既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又有党委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可考虑采取双向进入的办法,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的关系。 改革前的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党委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称为“老三会”。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设计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称为“新三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进行改革时,普遍遇到如何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 “新三会”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是科学的,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个治理结构既明确界定了各种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力,又引进了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股东大会作为资本所有者参加的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