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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水上安全管理加强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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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组建国家海事局为标志,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科学管理、加强法治正是做好其中心工作的要件。1987年水监体制改革以来,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随着我国海上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在我国港口的沿海水域航行、作业、停泊的各种中外船舶密度越来越大,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违章行为和海上交通事故,加上管理上政出多门,职能上的相互牵制,急需主管机关强化管理、健全法制,对水上运输的各种行为进行有效调整、管理和制约,海事系统的体制改革为有效进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涵盖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监督、危管防污等各领域,每项工作都涉及到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正是搞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为使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更全面、更科学,必须法律提供支持和依据,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工作,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它对确立主管机关的法律地位,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促使船舶航行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现实意义。
作者 李为
机构地区 广东海事局
出处 《珠江水运》 2000年第3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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