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西柳江流域的内河航运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在“有水大家行船”的思想指导下,国有、集体、个体一起涌进开放的水运市场,船舶运力迅速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为柳州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城乡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运力投放过快,在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货源的增长跟不上运力的增长速度,水运市场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各水运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各显神通,争夺货源,水运市场开始了无序的激烈竞争。竞争的初始阶段。国有水运企业凭借三十多年的经营实力、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固有的组货网络,在竞争中处于绝对的优势。但集体、个体水运企业,特别是贷款购船的个体水运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以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和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冲击水运市场,使大多数守法经营的水运企业陷入困境。纵观近十年来内河水运市场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和不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 ——以回扣为诱饵,招揽货源,竞相降价 由于国有水运企业经营了三十多年,有良好的信誉和自成体系的组货网络,集体和个体水运企业凭实力很难匹敌。因此,部分不法水运企业乘虚而入,串通货主,以回扣等非法手段招揽货源:有的是在实收运费中加大数字开票给货主拿回去报销;有的是直接从运费结算后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