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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春节前有关部门发布了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新的征求意见稿与之前发布的有哪些区别? A: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二稿其9章49条,和初稿8章46条内容相比,变化不少。其中,汽车退换期限由30天增长到60天,还增加了“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质检总局表示,从二稿公布后还将开始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月10日前继续提出反馈意见。
出处 《标准生活》 2012年第1期56-61,共6页 Standard 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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