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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授予掌握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与收入权力举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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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授予人民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掌握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与收入情况权力的建议举措,有其合法性、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举措的实施,要在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与支持下开展,要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要在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以确保发现线索、查办案件的合法、顺利、有序、有效、安全;反腐败或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法律制定出台,是举措实施的法律保证。
作者 郝长青
机构地区 肇源县检察院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12年第1期109-112,共4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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