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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则农药行政处罚案例的评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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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2010年4月1019,A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A市C门市部经营的农药“菌三唑”标签不合格,并依法将该农药抽样送检。经核查,该农药登记的生产厂家应为D公司。而该农药标签上标注:1.E公司;2.生产厂家为F公司。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12年第2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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