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物一权原则是传统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其是指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之客体仅以一物为限。其含义可以概括为"一物一权、一权一物"。一物一权有利于明确物权支配客体之范围,保障交易安全,这是其正当化的依据。近代以来,一物一权的新发展表现为其在物之部分与集合物上的应用,这种应用符合社会现实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对此应予重视。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1期173-177,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2011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物权类型的梳理与思考--类型视域下的物权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批准号:TJFX1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