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5~2009年已上市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披露状况为对象,研究了新准则37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研究发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的披露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决策相关的信息。并且对市场风险采用多种方式定量披露的效果显著优于仅披露风险敞口数量信息或不披露的效果。因此本文认为37号准则的规定是恰当、合理、有效的。
出处
《财会月刊(中)》
2012年第2期25-28,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市场风险信息披露变革与市场风险信息决策有用性"(项目编号:42306088)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