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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问题解答之二(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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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9-4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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